年底了,有這5種情況的員工,不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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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茅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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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更新日期
2017-11-24
2017年即將接近尾聲,大伙兒這一年來存的年假都用完了嗎?
享受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一項重要的權利。但對于什么情況下,職工不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,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。快來一起了解一下。
1
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數(shù)多于年休假天數(shù)的,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。
2
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(guī)定不扣工資的,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。
3
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,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。
4
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,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。
5
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,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。
關于年休假,這幾個問題你得知道!
Q
到新單位不滿一年有權休假嗎?
A
連續(xù)工作一年以上,即可享受年休假。
根據(jù)《企業(yè)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職工只要連續(xù)工作一年以上即具備了享受年休假的資格,該一年的工作經(jīng)歷并不僅限定在現(xiàn)用人單位,也不限制在同一家用人單位。工作時間是指職工在機關、團體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、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全日制工作時間。
Q:職工在當年度已享受婚假、產(chǎn)假等國家規(guī)定的假期,還能休年休假嗎?
A: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、婚喪假、產(chǎn)假、國家規(guī)定的法定休假日、員工的休息日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,均不計入年休假假期。
Q:單位組織旅游能否代替年休假嗎?
A:未經(jīng)職工同意,單位組織旅游不能代替年休假。
勞動者具有自主安排休假時間與方式的權利,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職工休年休假,但安排之時亦應尊重職工的個人意愿。用人單位安排集體外出旅游替代休假的,應當證明此方式屬于雙方約定的休假方式或符合單位規(guī)章制度中的規(guī)定,或雙方就此形成專門的合意。不具備上述條件的,安排旅游不屬于勞動者享受年休假的情況,而應屬于用人單位在年休假之外另行提供的獎勵或福利。
Q:辭職時年假沒休完怎么辦?
A:辭職時年假沒休完,用人單位應折現(xiàn)支付。
根據(jù)《企業(yè)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,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,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休假天數(shù),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,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。計算方法為: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(shù)÷365天×當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天數(shù)×3倍平均日工資。
另外,用人單位應該根據(jù)生產(chǎn)、工作的具體情況,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,統(tǒng)籌安排年休假。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,經(jīng)職工本人同意,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。但用人單位要對職工未休年休假天數(shù),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倍支付工資報酬。